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8-11 09:40:58 阅读量:
“真没想到,这么久了,这笔钱还能完完整整拿回来!”近日,拿到全部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难掩激动,对执行干警谭飞连连道谢。
胜诉判决在手,被告迟迟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刘星与被执行人盈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西安鄠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9万余元及利息。然而,判决发出后,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义务,刘星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遇“无财可执”难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谭飞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盈丰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也无车辆、不动产、保险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经线下走访发现该企业已经停止经营,也无法和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执行被迫陷入僵局。
到期债权带来转机
就在执行一筹莫展之际,事情迎来了转机。申请执行人刘星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在企业停止经营前,还有部分债权未收回,可以从这一方面入手。
得知线索后,谭飞积极与上海、深圳等地企业联系,咨询是否还有被执行人盈丰公司的债务未履行完毕。经过沟通确认,被执行人确有基础债权未收回。
面对这一“沉睡”的到期债权,谭飞果断出击,第一时间向相关第三人企业发放扣留、提取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的债务。第三人在收到本院相关法律文书后未提出异议,按要求向本院执行专户汇款19万余元,履行了其对被执行人的付款义务。
执行到期债权,对于兑现胜诉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有重要意义。今后,鄠邑法院将继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以赴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中公司及当事人名字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不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大大拓展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
法官提醒,若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线索,可积极向法院提供,以促进案件执行,兑现胜诉权益。
作者| 谭飞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