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院网 时间:2014-06-12 12:10:37 阅读量: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近日,最高法院审监庭到我省法院调研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通过座谈会、查阅统计资料、报表、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全省法院监外执行工作进行了初步检查和核实。
最高法院审监庭审判长聂洪勇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发现罪犯有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聂洪勇强调,最高法院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非常重视,特别是职务犯罪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各级法院要特别慎重和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适用,确保不出差错。
座谈会上,省法院、西安中院、西安铁路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审监庭庭长、刑庭庭长和暂予监外执行法官就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分别发言,就目前的具体做法提出了完善方案,聂洪勇审判长认真记录并解答了大家提出的问题。
省法院审监庭对全省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进行了统一检查部署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全省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法官要严格依法办案,如实填写2012至2013年度暂予监外执行统计报表和资料,保证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此项检查、调研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