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小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07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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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听说,“他是领导——当官的”;几乎听不到,“他是公仆——为大家服务的”。
自称“领导”的虽然不多,自称“公仆”的为数也少。
其实,在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与“公仆”是全同概念。《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就是说,它既是群众的领导者,又是人民的服务员。但是毋庸讳言,在长期的和平环境里,随着条件和地位的变化,在一些干部中公仆的概念确实淡漠了。在干部队伍中,加强“做人民公仆”的宣传,开展公仆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公仆,既是“仆”,又是“官”。他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不是忠实的仆人吗?他又要站在历史潮流的前列,发号召作动员,带领人民向新的目标前进,这不是领航人的形象吗?
公仆,又不同于剥削阶级的官。剥削阶级的官,把“治国”说成“治人”、“牧民”,他们是人民的统治者。而无产阶级的官,是人民大众的“牛”。
公仆,也不完全等同于仆。仆,在主人控制下做杂事,供役使;而公仆,主要是通过正确反映和集中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人民谋福祉。仆,几乎毫无权利可言;而公仆,由于担任一定的职务,负有一定的责任,党和人民必须赋予一定的权力。
古代,仆人常被称为“奴才”,其地位极其低下;而公仆,在社会生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权力、地位和特殊的活动方式,可以使真正的人民公仆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刻的程度上为人民谋利益,也容易使一些公仆产生滥用职权脱离群众的危险。
实践证明:干部一旦把人民委托给自己的权力形成权势,就会由人民公仆变为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而被人民所唾弃。
公仆要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离开人民,公仆就变得毫无意义。为此之故,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把公仆永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党要在国家生活中,保证群众通过讨论、建议、批评、信访等方式,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领导;还通过咨询、上诉、罢免等方式,使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有的公仆,如果受权于人民而不对人民负责,或把对人民负责和对上级负责对立起来,不倾听群众呼声,不接受群众批评,不采纳群众意见,那就颠倒了主仆关系,人民就有权收回授予他们的权力。
仆与官,并不绝对地互相独立。无产阶级的革命领袖和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官”做得很大,可是他们始终保持着公仆的本色。
要时刻牢记:“领导就是服务”。要经常想“仆”,不要一心想“官”。经常想到“仆”,可以激励自己深入群众,了解实际,谦虚谨慎,同群众同甘苦,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洗刷自己身上的污垢,克服官僚主义和特殊化等不正之风。
一心想“官”,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居功自傲,贪图享受,其结果“仆”的成分越来越少,“官”气越来越大,量的变化积累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倒退性的质变——这种情况是危险的,要防微杜渐,除患于萌芽。
(作者单位:陕西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