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盗窃犯罪的成因及防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1-28 1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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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检察院2015年共审查逮捕案件69案93人,其中涉嫌侵犯财产罪案件25案39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案14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13案14人,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7案26人。其中涉嫌盗窃罪18案30人,占总人数的30%以上。因此,笔者在此就盗窃犯罪的产生原因、特点等方面加以分析,以得出较好的措施预防盗窃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盗窃罪是多发性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盗窃犯罪越来越趋向现代化、智能化,对于盗窃犯罪的打击也从未停歇,但发案率仍居高不下。
一、盗窃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嫌疑人人员构成多为农村、郊区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认识浅薄,法治意识淡漠,往往认识不到盗窃的违法犯罪性质和严重后果,以为只是平常的小偷小摸,存在侥幸心理。
(二)盗窃犯罪类型较为单一,行为人一般只实施了盗窃这一种犯罪,犯罪意图明确,不易混淆。
(三)犯罪嫌疑人多为无业或低收入人群,文化水平较低,无一技之长,加之好逸恶劳,因而在金钱诱惑面前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妄图通过偷盗来迅速获得财物。
(四)单独作案多于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多为顺手牵羊、临时起意,作案手段简单、直接,往往是遇见合适的机会就进行偷盗、扒窃。作案工具多为夹子、小刀、撬棍等常用易得的小工具。如王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欲外出玩耍但无交通工具而起意盗窃同村陈某某家的摩托车和钱财,使用的工具便是自己家中的木锯。
(五)盗窃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且未成年人犯罪占一定比例。在2015年侦办的盗窃犯罪案件中,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约占总数的60%,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达三起以上。
(六)盗窃犯罪所盗物品种类繁杂,如金银钱币、车辆电器、手机、发动机等,行为人盗来物品往往迅速低价转卖以获得钱财,卖得钱财的用途逐渐从解决温饱问题转化为享乐挥霍,更有甚者用来赌博、吸毒。如冯某某、张某、李某涉嫌盗窃一案中,三人多次盗窃钢碳,低价变卖用于吸食毒品和挥霍;又如王某某、陈某等五人涉嫌盗窃案中,五人多次窃取通讯电缆后以低价在废品收购站进行变卖。
二、盗窃犯罪案件成因
(一)外部原因
1、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加大,一些人心理不平衡,从而铤而走险,妄图通过不法手段获得财物。
2、中国地域宽广、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现有警力远远不足以处理各类繁杂的案件。警力不足导致一些盗窃案件不能尽快查处,使得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无视法律权威,把偶然当必然,不思悔改,寻求机会再触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