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犯罪分析与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17 17:00:46 阅读量:

       在我国,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村上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权。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不仅阻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引发了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给农村稳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1、文化程度低,多数小学文化,最高高中毕业。2、作案手段十分简单,多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打白条等手段进行侵吞。3、挪用公款的现象也有所抬头,并且数额较大,发案案值都在2万元以上。4、从作案形式看,由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5、从犯罪动机看,心理不平衡,出力大、得到少的吃亏心理是引发犯罪的主要动因。有的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6、有的村干部走捷径拉选票,他们一旦当选,就耍特权、摆威风,把当干部作为谋私的捷径,捞实惠的工具。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1、村务不够公开是“村官”犯罪的根本原因。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2、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干部犯罪造成可乘之机。3、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村官”之间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1、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2、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3、加强对“村官”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4、我们要发挥国家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关的作用。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打击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5、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包括外因和内因两个方面,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前述所有的管理体制改革、权力制约等措施都是对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进行控制。要真正遏制“村官”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冯渊杰 )
 
作者单位 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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