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27 09:20:18 阅读量:
今年6月26日为第38个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增强群众自觉抵制毒品意识,今日,西安雁塔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6.26 毒品犯罪案件宣判现场
5次贩毒海洛因 4次贩卖七唑仑
获刑四年六个月!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西安市莲湖区药王洞、玉祥门等地,先后5次向吸毒人员刘某、唐某某等贩卖毒品海洛因,交易金额达66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同时对胡某2020年在交大二附院南院后门附近向吸毒人员李某贩卖730元,向惠某某贩卖2640元的毒品七唑仑(马来酸咪达唑仑)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补充起诉。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与胡某交易的惠某某处查获60片七唑仑(马来酸咪达唑仑)并依法予以扣押,同年6月20日胡某被取保候审。经鉴定,上述60片七唑仑(马来酸咪达唑仑)经抽样留检,均从中检出马来酸咪达唑仑成分(精神药品),其中马来酸咪达唑仑含量为7.5%。经检测,惠某某、李某、胡某尿液检测均呈阳性。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官提醒
毒品是人类社会公害,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吸毒易成瘾,试毒莫侥幸,沾毒悔终生。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正确认识毒品危害,切勿对毒品抱有尝试心理,坚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作者:战 歆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