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泾干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本职,用心用情帮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景花蓉法官顺利调解一起涉及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和张某2018年离婚,因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约定其女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张某1000元抚养费,但王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在2020年5月之后就不再给付抚养费, 故2022年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起初双方争议较大,丝毫不退让,经过景法官的耐心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析理,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于2023年初之前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0元,亦同意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家事案件涉及民生百态,法官审理案件时应既释明法理,又讲透情理,将情、理、法有机结合,用司法的力量和温度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当事人在充分认识自身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平等自愿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赵瑞雪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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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