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19 16:23:18 阅读量: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执行专项行动”,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另一方面持续秉持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多做协调调解工作,争取让被执行人放下心结,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齐某申请执行陈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陈某应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齐某案件受理费100元。承办案件人员在接到案件后,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得知齐某、陈某住所较远,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区法院近期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办案人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一定的抗拒心理,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及释理析法,被执行人陈某最终消除了抗拒心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办案人员在于11月16日上午9时到达本案所涉房屋时,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后发生了争吵。办案人员当即控制住局势,多方劝解平复当事人情绪。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又提出了其在房屋内的物品处置问题,眼见双方当事人又要起争执,办案人员当即又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在办案人员的努力下,该涉案房屋历经一波三折最终完成了交接,全案执行完毕。
案件执结了,申请执行人终于了却了长时间饱受困扰的心事,开始回归正常的工作生活状态。本案从立案到执结用时18天,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思路,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形成了多办案、快办案、实结案的良好工作氛围。
作者:李凡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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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