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6-18 14:16:05 阅读量:
陕西高院要求各地法院要精心组织、认真筛选宣传对象,把近年来涌现出的模范法官、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及其他方面的典型法官作为宣传对象,宣传重点以办理案件为主线,突出表现其心系群众、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尚情怀。在文字编辑和拍摄制作时,要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剧本写作的积极性,有条件的法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内部条件自行拍摄;条件不具备的法院采取外联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
近年来,陕西高院本着“加大正面宣传,满足知情需要,赢得理解认同”的宣传工作思路,注重拓宽宣传工作思路,创新宣传载体,除继续占领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还注重发挥自有网站、官方微博、庭审直播等新媒体的作用,宣传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先进典型法官的事迹,获得了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