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6-16 15:11:49 阅读量:
该院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综合院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对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发挥星级目标的激励作用和评价标准的导向作用,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具体设置5个方面15大项64小项考核评价参考标准,以百分制评分方式开展星级评定。通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6年全院“五星级”党支部约占总数的20%以上,“四星级”约占40%以上,一、二星级以下不超过10%。
该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每年评定一次星级。各部门按照“支部自评、群众测评、上级考评”的程序,依据《院机关基层党组织“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对党支部进行对标定位。
星级评定后,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组织指导党支部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提高,推动党支部争创更高星级。